关于启动2011年“CASS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研究书系”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旻文 发布日期:2013-11-06 点击数:1702 |
关于启动2011年 “CASS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研究书系” 成果出版申报工作的通知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研究”的“系列出版计划”(子项目) 之“CASS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研究书系”(以下或简称“书系”),面向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和学术团队征稿,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申报,至2011年9月30日截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系”简介 “书系”乃是针对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研究的发展,着眼于国际、国内相关学界的最新理论成果的整和、介绍、分析、评议和田野检验,集中推精品、推优品,有效地集合学术梯队,突破研究所和学科片的藩篱,促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强化学科发展的主导意识,推进研究著述的发表与学术成果的传播,在国际、国内学术平台上加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学科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为鼓励广大专家学者和科研团队以优良学风出精品、出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本出版计划将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文学、民间文学和民俗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本计划主要由两套丛书项目构成: ㈠ “活着的经典:口头传统研究丛书”(简称“口传系列”) ㈡ “传承的力量:民俗学田野研究丛书”(简称“田野系列”) 自2011年始,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与语言文字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出版入选成果,并向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申报成果要求 1. 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学科建设和文化发展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2. 申报成果的选题范围应与项目本年度重点子课题的研究范围基本一致,即(1)中国少数民族创世和起源神话研究;(2)跨境民族文化遗产的认定与共享;(3)无文字民族的文化创造力研究;(4)民俗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5)中国少数民族史诗研究。申报人可从“中国民族文学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申报栏目中进行查询和了解。 3. 申报成果的学科分类主要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文学(少数民族文学、民间文学)、民族问题研究(文化人类学与民俗学)及相关的平行学科;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申报数据表的填写须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当年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 4. 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包括相关高校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但必须是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的成果。 5.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及田野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暂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40万字,最多不超过50万字。 6. 书稿结构的编排格式须参照本中心《“CASS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研究书系”书稿要求与体例规范》;引文注释规范则须采纳本中心推荐的《〈中国社会科学〉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行文中凡涉及少数民族人名、地名、专用名词、术语及概念的地方,须严格使用相应的拉丁转写规则,并做到全书前后统一在一种转写规则下,不可交叉使用不同的转写规则。相关的体例规范和国家标准可从“中国民族文学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申报栏目下载。 三、申请人资格 相关的专家学者和科研教学机构可自荐或推荐申报成果。 1. 申请人或第一作者原则上须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民族自治地区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 除本中心特别约请的作者外,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3. 申请人须按照《CASS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研究书系成果出版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本中心各类课题;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四、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CASS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研究书系”成果出版申请书》,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单面打印,一式3份,左侧装订。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3套,具体印制样式请参照本中心《关于“CASS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研究书系”申报成果印制样式的规定》进行打印和装订。 3. 成果概要(即《申请书》表二)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概要用于盲审,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 作者简介(即《申请书》表三)3份,包括作者的姓名、籍贯、民族、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及学术方向或研究领域,以及主要代表作;内容不超过200字。 5. 包含上述申请材料和WORD版书稿的电子版光盘1张。 请申请人在9月30日前将以上5项申报材料通过邮政快件方式报送我中心(以邮戳时间为准);请勿采用包裹邮递,以免耽误评审。与此同时,完整的电子版文档亦须于9月30日前发送至我中心项目出版专用电子邮箱cass.mywcg@gmail.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报送后一般不予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2011年的成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在此之后提交的申报,作者如无特别声明,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的计划中。 五、成果申报的受理与评审流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与语言文字研究中心成果出版执行委员会负责受理成果申报。请相关高校、科研单位及责任人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各位申请人要做好申报表申请书的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该项目的申报工作。 我中心设有“书系”编辑委员会,负责组织口头传统、民俗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民族民间文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从科学性、建设性、时效性、前瞻性、实证性、原创性等方面审读稿件,进行专业把关,杜绝跨学科审稿。 “书系”的立项评审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准入机制和三级审稿制度,即由我中心项目办进行资格审查,审稿专家组进行一级盲审,“书系”编辑委员会进行二级会议评审,成果出版执行委员会进行三级会议终审。确定立项后报项目首席专家批准,并通过“中国民族文学网”公示两周。 本中心将在2011年11月31日之前完成评审立项工作,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评审结果分为可以出版、修改后出版、不可出版三种。本中心对选落结果不作具体解释。 成果申报通过公示后的一周内,本中心即与申请人签订正式的出版协议,并及时启动出版程序。 申请材料下载网址: “中国民族文学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申报栏目 网址:http://iel.cass.cn/html/11/index.html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1层西段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与语言文字研究中心 成果出版执行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732 电子文档传送邮箱:cass.mywcg(at)gmail.com 联系电话:(010)85195627(周二) 联系人:高荷红 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与语言文字研究中心 2011年7月16日
文件下载: 00-关于启动2011年“CASS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研究书系”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01-“CASS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研究书系”成果出版申请书.doc 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1).xls 03-“CASS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研究书系”书稿要求与体例规范.doc (制定中,请申请人随时关注) 05-关于“CASS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研究书系”申报成果印制样式的规定.pdf 文章来源:民语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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