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的通知 |
作者:旻文 发布日期:2013-11-06 点击数:998 |
为弘扬民族文化,加强少数民族文学学科建设,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研究’2011年度人才培养计划”从即日起开始接纳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我们热忱地欢迎国内外各院校、各单位的同行到我中心访问学习。现将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接纳条件 (1)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者,可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访学进修; (2)凡具有中级或以下专业职称者,可以访问学者的身份访学进修; 二、教学方式 本中心负责配备指导教师(也可由申请人指定),实行一对一导师责任制。根据不同需要制订教学计划和学术实践方案,采取个别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由导师提出必读书目、教学要求和课题任务;进修期间可以使用本所的图书文献资料及电脑等设备。 三、考核与结业 对完成学业后的访问学者进行考察的方式是撰写论文或读书报告。并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同意结业;本中心颁发访学结业证书。 四、访学管理 本中心项目办负责访学进修事宜的联络、上报及相关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学费及相关费用的收取、支出;图资室负责图书的借阅和管理。 五、学费标准与资助比例 (1)国内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学者全年学费5000元,半年学费3500元;访问学者全年学费4500元,半年学费3000元。 (2)国外访问学者:全年学费3000美金,半年学费2000美金。 (3)原则上项目外访问学者进修的一切费用须自理;项目内访问学者可通过参与本中心课题工作减免学费,实际资助比例有减半和全免两种情况,将由指导教师和我中心人才培养执行委员会根据申请人进站后的工作表现进行考察,酌情而定。 六、其它注意事项 (1)进修时间可以定为半年或一年。进修时间和具体起止时间均由访问学者自定 ; (2)访学期间的生活费用自理,住宿问题也请自行解决; (3)欲访学者可来函联系。凡正式报名者须函寄单位介绍信,并提交报名申请表(见附件)。报到时,须持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并交纳学费和三张彩色照片(小2寸标准证件照); (4)联系人:朱刚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 邮编:100732 电话:+86-10-85195632;传真:+86-10-65134585 电子邮箱:cass.mywrc(at)gmail.com (5)民族文学所开户银行(代管): 账 号:020000100908913088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四南分理处(电话65222304) 开户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
民文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5号11层西段 邮编:100732 财会室电话:85195624(联系人:张宇萍)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与语言文字研究中心 人才培养执行委员会 2011年7月16日 附:访问学者申请表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化与语言文字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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